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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届南海合作与发展国际研讨会部分专家发言摘登

3月27日~28日,第4届南海合作与发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围绕“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促进南海合作与发展”主题,从闭海和半闭海合作、资源共同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航行自由、“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南海合作机制构建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研讨。

该研讨会由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简称战略所)和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简称边海院)联合主办,战略所所长张海文主持会议,外交部和原国家海洋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边海院院长余敏友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东南亚国家、英国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专家学者、相关主管部门代表共70多人参加会议。本报摘编了部分专家学者发言,与读者分享。

易先良  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

 南海是典型的半闭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闭海和半闭海沿岸国在行使和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互相合作。在南海问题上,坚持同东盟国家一道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积极推动南海务实合作和共同开发,谋求实现共赢,是中国坚定不移的政策选择。

 密晨曦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

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南海地区的形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中菲关系改善、“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加快,南海地区形势总体趋向稳定。但是,由于短期内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难以解决,围绕海洋资源与权益的争端仍然存在,南海地区的稳定局面仍然有被打破的风险,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

Ko Ko Hlaing  缅甸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2条和第123条对闭海和半闭海沿岸国开展合作作出了规定。闭海和半闭海地区因沿海国数量有限,通常被人们看成是问题较少、合作较多的区域。但是,由于战略权力的竞争关系、主权与领土的状态、经济利益等诸多因素也可能使闭海和半闭海区域陷入混乱。域外军事力量在闭海和半闭海区域的介入也会造成各种紧张关系。国家利益与国家权力的现实制衡,往往又会使区域性合作机制更加难以实施,应当充分认识到闭海和半闭海合作所面临的复杂情况。

Jay L. Batongbacal  菲律宾大学海洋事务与海洋法研究所主任

菲律宾与他国在主张重叠区域共同开发石油资源仍然存在巨大的法律挑战,必须认真加以处理。主要面临的挑战是菲律宾宪法的规定。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政府将国家“海洋财富”全部保留给菲律宾人民,勘探、开发和使用任何自然资源都应在政府的全面控制和监督下。政府可以直接参与上述活动,或者与私人企业合作开展,但私人企业的股份中菲律宾都应占60%。最高法院对这一规定作出解释,即该规定不适用于石油、矿产资源的“金融和技术支持协议”。符合该支持协议的活动可以由外资占有100%股份。“金融和技术支持协议”为部分解决宪法挑战提供了办法。由于共同开发合同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服务合同,合作当事国应当进行立法,以确保国内法律的变化始终适应共同开发区域特殊的要求。

杨泽伟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珞珈特聘教授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政府就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然而,这一倡议在南海并没有得到实践。南海共同开发面临着政治意愿缺乏、实际需求不足、岛屿主权纷争、争议海域模糊以及外部力量介入等挑战。随着中菲关系的改善以及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关系的深入发展,中菲两国在渔业领域建立合作与共同开发的可能性较大。海洋共同开发的区域选择不会影响到海域划界问题。海洋共同开发的安排并不适用“无收获则无胜利”的原则。海洋共同开发的成功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Aileen S.P. Baviera 菲律宾大学教授

近年来南海地区趋于平静,一方面归功于相关国家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关国家国内政策以及外交政策的优先选项发生了变化。尽管如此,沿岸国与声索国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南海地区依然可能是地缘政治竞争的角力场。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启动了“南海行为准则”的实质性磋商,但仍然面临很多挑战,特别是战略疑虑、不断增长的军事化和大国竞争。“南海行为准则”最为紧迫的目标是冲突预防和危机管理,提高对南海地区形势的可预测性。但是,南海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不应只寄托于把所有问题都放进“准则”里。“准则”本身并不是目的,相关国家应首先聚焦该准则所追求的核心目标,并在该准则无法达成时在具体领域探索出补充性措施和安排。

高圣惕 海南大学国际司法与仲裁研究中心主任

南海地区的顺利合作和实质开发需要各沿岸国对海洋地物可能产生的海洋权利规则有一个共同的理解。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本身是一条语焉不详的条款,但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在对该条款解释时缺乏充分的法律与事实考虑。仲裁庭并没有完全依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来解释该条款,忽略了条款文本中的一些关键用语以及所依赖的上下文。此外,在界定该条款的目标和目的时,仲裁庭所依赖的缔约准备材料也是成问题的。所有这些问题导致了仲裁庭在解释该条款时脱离了原意,实质上重构了该条款的内涵。

Martin Sebastian  马来西亚海洋研究所海洋安全与外交中心主任

海上犯罪并不是单纯的海上问题,海上犯罪在陆地上计划,所得赃款也在陆地上进行处置。海上犯罪的性质决定了仅在海上执法无法成功应对罪犯,需要陆海政府部门进行合作。同时,处理海上犯罪也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利益相关方通力合作,共同应对。对于有组织的海上犯罪,事前的威慑优于事后的应对。建议采用一种全国协同方式应对海上犯罪。该方式可以集合各利益相关方的力量,共同对海上犯罪集团进行侦查、威慑和摧毁。

王冠雄 台湾师范大学教授

南海争端性质复杂,包含主权、海洋划界、资源利用冲突等问题,非传统安全问题也涉及其中,并且是相关国家的主要关切。为了解决争端,有关国家建议在南海地区开展合作。但由于缺乏政治意愿,相关建议并未实现。渔业合作可以成为构建南海地区和平机制和互信的起点。现有的组织不足以解决南海地区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问题。签订双边渔业合作协定,建立南海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目标、保障该地区生计的有效方式,也是减少冲突的可行方法。这不仅由于渔业资源可再生,可以在适当的管理下实现可持续利用,也因为渔业合作的敏感性低,能够减少冲突升级的风险。

李明江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副教授

南海航行自由问题正在受到一些国家的关注。中国和东盟国家已经单独或共同发表声明,确保该地区的航行自由。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以及一些欧洲国家频繁对南海的航行自由问题表示关注。美国经常举行“航行自由宣示行动”,最近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也表示加入南海“航行自由宣示行动”的意愿。中国和东盟可以在南海开展航行自由合作,并共同在这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有助于缓解外界的担忧,使该地区更加和平稳定。

Somkiat Khokiattiwong  泰国海洋与海岸资源部海洋生物多样性专家

南海是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也是海洋生产力最高地区之一。南海地区各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沿岸地区人为污染的扩散。海洋酸化和海洋微塑料两种人为污染正受全球关注。南海周边各国应在这一问题上开展合作,增进科学知识的获取,为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有利于联合国框架下可持续发展目标14的实现。建议南海周边国家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也可在现有政府间国际组织框架下开展合作,寻求政府和相关组织的支持与加入。

孙承君  第一海洋研究所博士

海洋微塑料污染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环境问题,了解微塑料目前的状况及其危害,对于正确评估其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至关重要。我们正在世界海洋代表性地区调查微塑料分布情况,并同时在实验室研究微塑料的化学行为。在大洋研究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西太平洋微塑料航次,并正在“向阳红01”船我国首次环球综合科学考察航次中开展大区域微塑料调查。实验室研究结果显示微塑料能够吸收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由于世界海洋是相互连通的,为更好地调查和评估微塑料现状,国际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邵广昭  台湾海洋大学教授

南沙群岛是南海最大的一组岛屿,太平岛是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岛上有淡水和植被,被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决认定为“岩礁”是不正确的。南沙群岛位于珊瑚三角区内,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高的地区,但是研究数据却非常缺乏。建立南沙海洋保护区,符合《生物多样性公约》爱知目标11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5中规定的应在世界10%的海域建立海洋保护区。南海周边各国可在学术研究、数据共享和生态旅游等方面促进合作,不仅可以恢复衰退的南海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还可以促进南海地区的和平与可持续利用。

孙培艳  北海分局博士

2014年中国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下举办了南海溢油应急响应和处置研讨会,中方提出了建立南海溢油响应专家网络的建议,得到了论坛成员国特别是南海周边国家的积极支持。中国在国内建立了海上溢油应急管理系统、海上溢油风险评估和决策支持系统、油指纹管理和识别系统。建议南海周边国家继续深化在溢油预防、监测和早期预警以及应急处置和修复等领域的合作。

王晶 中国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研究员

沉船是南海地区的主要水下文化遗产。过去几十年,南海水下文化遗产遭到商业打捞活动的严重破坏。许多沉船来自中国,沉船地点位于中国南海岛礁附近海域,却被周边国家打捞走。近年来南海争端有所降温,地区合作和经济发展情况好转,但是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方面还没有好方法。海洋法以及地区文件对此也没有规定。南海地区大多数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根据这些公约,南海周边各国可以开展合作,建立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区来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并对潜水活动进行管理。

朱文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海委会西太分委会办公室主任

南海地区只有加强合作才能解决海洋酸化、生物多样性损失、气候变化影响、生境退化和渔业衰退等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西太分委会的职责在于推动西太和邻近地区科学家、研究机构和国家间的合作。海委会西太分委会应发挥其独特地位,促进复杂技术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政府机构和科学界搭建桥梁,还应通过科学合作方式推动成员国间建立对话、提升相互理解、开展多边外交。

王安涛 原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处长

目前,国家海洋局已与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等国家海洋部门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与其他东南亚国家海洋科研机构间保持着密切的人员交流与互访,开展了海洋环境预报与防灾减灾、濒危海洋生物研究与保护、海洋保护区合作网络等合作项目。未来,中国将继续推动与东南亚国家建立广泛的蓝色伙伴关系,完善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促进在海洋科研、海洋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公益服务、应对气候变化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务实合作,为维护地区稳定、促进海洋开发与保护、繁荣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Khoun Theara  柬埔寨合作与和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南海问题被广泛认为是个棘手的问题,如果没有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和合作机制,南海问题可能对本地区造成巨大安全威胁。近期南海合作机制的建立有了一些明显进展,为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乐观的前景。南海各声索国为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亮起了绿灯。中国同许多沿海国包括其他南海声索国在海洋领域开展合作。中国和其他声索国高层领导的频繁互访证明了在南海问题加强互信的承诺。中国表明其和平发展的努力和主张的国际新秩序不会对邻国和任何声索国造成威胁。鉴于南海丰富的资源和南海地缘战略上的重要性,中国与其他声索国的合作是一个共赢局面。

A.Ibrahim Almuttaqi 印度尼西亚哈比比中心东盟研究项目负责人

南海合作对东盟、中国和更大范围地区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同时也面临着复杂、多层次的挑战。如果没有管理好南海海上通道,这一区域在提供大量利益和机会的同时,也是威胁、争端和挑战的重要来源。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在苏禄海的一项安全合作为加强南海合作提供了有益的案例研究。苏禄海地区充斥着海盗、绑架、恐怖主义和其他跨国犯罪。三国都是苏禄海的沿岸国,存在划界争端。2017年马拉维危机造成约1100人死亡,35万人无家可归,暴露了海上安全合作的缺乏。三国由此开展了海上联合巡逻。虽然这种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但为东盟和中国开展安全合作特别是从概念发展到实操阶段的过程提供了借鉴。

管松  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

随着南海生态系统退化及其重要性提升,建立南海生态系统地区合作机制越来越紧迫。通过签署高度可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地区条约建立这一合作机制是有效的方式。这一地区条约旨在通过建立以规则为导向的保护措施和合作机制,保护南海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增进南海地区各国的互信与合作。条约的签署不应对主权造成影响。这一条约应适用于整个南海包括争议区和非争议区。促进海洋科研合作可以是条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首要的保护措施是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清单和濒危物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