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
    07
     战略所在海洋资源与环境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多年来,围绕海洋资源、环境的状况与评价、海洋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规划、区划与政策、国际国内立法等方面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参考依据,为政府部门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职能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国内研究项目l        海洋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l        中国海洋自然灾害40年汇编l        中国海洋灾害管理信息系统l        “1972伦敦公约”谈判及其跟踪研究l        渤海区域环境管理立法研究l        广东省国土规划专题之一“广东省海岸带开发与保护利用研究”国际合作项目l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的“南中国海北部海岸带综合管理能力建设”大型管理研究项目l        主持完成由全球环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海事组织东亚海项目办(PEMSEA/RPO)委托的“渤海环境管理战略计划”l        主持完成由全球环球
  • 2016-04
    21
    ■郑苗壮 刘岩“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发展不平衡,海洋空间开发粗放低效,海洋资源约束趋紧,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结构性矛盾更加突显、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抓手,加强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对海洋治理现代化和海洋强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海及海岸带的海洋生态系统为国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多种重要资源。沿海地区以13%的国土面积,承载了40%以上的人口,创造了约60%的国民生产总值,实现了90%以上的进出口贸易。在陆地资源日益枯竭的情况下,海洋是支撑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维护海洋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对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必须把海陆统筹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将其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整合近岸海域陆域各类功能区,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涉海空间规划
  • 2015-12
    10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这与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一脉相承的。在海洋领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是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尊重海洋的自然规律,以海洋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不断提升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和综合利用效率,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形成人海和谐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以人为本,以海为源,促进人海和谐共生。有度有序利用海洋,科学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控制指标及配套管控措施,在全海域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发挥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创新示范效应,完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推动海洋产业绿色转型,支持海洋重化工等产业的生产工艺和流程绿色化、低碳化,鼓励新兴海洋产业绿色发展。优化海洋开发布局,加快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落实《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环渤海、长三
  • 2015-09
    08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不仅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治国理念的重大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国家治理主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效能。这要求推进国家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时,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海洋深化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时更新治理理念、深入改革治理体制、丰富完善治理体系、努力提高治理能力。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主要特征  该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在海洋生态保护领域的重要体现,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其他方面相互交叉、紧密相连。   治理作为公共行政的积极符号,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尝试重新配置公共权力,试图通过向社会组织、私营部门等开放权力的方式来提高国家管理的弹性与韧性
  • 2015-04
    29
    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海洋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基本保障。  中国是海洋大国,目前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要达到“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的目标,必须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提升海洋资源的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提高海洋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面临三大挑战  中国辽阔的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海洋空间资源、海水资源和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等海洋资源,这些资源已经成为丰厚的海洋资本。中国是海洋资源利用大国,却不是资源利用强国,资源利用质量、效率、效益较低,面临三大挑战。  一是海洋资源开发过度与利用不足并存。中国绝大部分的海洋开发活动集中在海岸和近岸海域,远海开发利用不足。如临港工业区是海洋经济主要活动区,包括钢铁、石化、机械、汽车等产业,但产业同质同构严重,布局分散,导致港口、岸线等近岸资源
  • 2015-04
    25
    过程严管,是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的关键。“过程严管”的制度体系要加强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健全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建立有效调节海洋资源的比价调节机制,提高围填海海域使用价格,从源头上缓解海洋资源开发压力。我国海洋资源及其产品的价格总体上偏低,没有体现海洋资源稀缺性特点和开发中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必须加快海洋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要将“海洋资源消耗”、“海洋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正确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要建立有效调节海洋资源的比价调节机制,提高围填海海域使用价格,从源头上缓解海洋资源开发压力。深化海洋资源性产品税及配套税费改革,建立公平合理、调节有效的海洋资源税费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绿色市场准入制度,抑制不合理的海洋资源开发需求。健全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引导海洋资源利用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海洋资源利用走向科学、合理、永续发展的道路。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采取生态补偿来
  • 2015-04
    22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为根本指向,牢固树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步骤、分阶段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海洋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应该从建立“源头严防”的制度体系、建立“过程严管”的制度体系、建立“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以及对策建议四大方面入手。  此篇,先具体阐述“源头严防”制度体系的建立。源头严防,是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的治本之策。“源头严防”要从6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我国宪法中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滩涂外,其他的海洋资源归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法》明确指出,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海洋资源的所有权似乎是清晰的。但是长期以
  • 2015-04
    20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要坚持在实践基础上的海洋生态文明理论创新,进而推动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适应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的“硬约束”,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实现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加强海洋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把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建立与海洋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和制度体系,需要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层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要搞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顶层推进和顶层监督。一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内设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专门研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国家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缓解海洋环境形势严峻局
  • 2015-03
    25
    近年来,我国和沿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改善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但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防止海洋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鼓励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   海洋生态补偿的主要手段   财政转移支付。我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成为中央平衡地方发展和补偿的重要途径。自2010年起,我国相继开展了海域海岸整治修复工程和海岛的整治修复工程,有效保护海洋资源环境,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财政转移支付为生态补偿提供了资金保障,通过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从制度上制定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相关的生态补偿支出项目,用于保护和利用海洋资源。   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是我国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重要形式,由国家或地方财政专辟资金,对有利于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行为进行资金补贴和技术扶助。如: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海岛的保护、生态修复。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用于吸纳和帮助转产渔民就业、带动
  • 2015-02
    27
    2014年,我国积极与相关国家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携手打造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周边海洋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形势总体向好。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国际海洋形势复杂多变,国际海洋秩序和全球海洋治理正在酝酿深刻变革。与相关国家海洋合作 良性健康发展  2014年,我国充分发挥主场外交优势,成功举办APEC第四届海洋部长会议,通过了《厦门宣言》,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领域形成诸多共识,极大地提升了影响力。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指引下,我国积极开展与沿线国家海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与希腊、澳大利亚、新西兰、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等国签署合作文件,加强在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我国也注意加强海洋领域的南南合作,与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萨摩亚、汤加、库克群岛、纽埃等南太平洋小岛屿国家,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欢迎各国搭乘“中国发展列车”。  我国还切实深化与亚洲邻国的海洋合作,推动中国—泰国海洋联合实验室和中国—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