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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
    02
    2022年8月15日至26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政府间第五次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所郑苗壮研究员赴纽约参加线下会议,张海文所长及赵畅、王哲、杨妍等在京线上参会。本次会议采用全会、非正式会议、团长闭门会和工作组会等相结合的形式,就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惠益分享、划区管理工具(包括公海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以及跨领域问题展开磋商。发达国家拒不承担国际责任,反对分享利用海洋遗传资源产生的货币化惠益和遗传序列数字信息,并提议向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联合国会员国摊派会费,作为履行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的特别基金。这些要求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对。谈判各方就许多重要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尚未能就“协定”各部分内容达成一致,第五次政府间大会将在明年召开续会。
  • 2022-08
    01
    2022年7月27日至28日,自然资源部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非洲和邻近岛屿国家分委会主办、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承办的第四届中非海洋科技论坛在杭州举行。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浙江省常务副省长徐文光,海委会执行秘书弗拉基米尔·拉宾宁博士,海委会非洲分委会主席库阿迪奥·阿法恩教授等分别在线下和线上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埃及、肯尼亚、科特迪瓦、莫桑比克、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塞舌尔、南非、坦桑尼亚等32个非洲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中方海洋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官员、专家和学者近200人出席了论坛。本次论坛以“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背景下的中非合作新契机为主题,围绕推动落实《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和《中非合作2035年愿景》,聚焦海洋空间规划、蓝色经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数据信息共享、中非海洋科学及蓝色经济合作中心建设设想等多项议题,探讨和展望了进一步加强中非海洋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实现路径。从左至右:罗
  • 2022-08
    01
    文章来源注:中国自然资源报 7月27日-28日,由中国自然资源部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会)非洲和邻近岛屿国家分委会(以下简称非洲分委会)主办、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承办的第四届中非海洋科技论坛在浙江杭州开幕。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浙江省常务副省长徐文光,海委会执行秘书弗拉基米尔·拉宾宁,海委会非洲分委会主席库阿迪奥·阿法恩出席论坛。来自埃及、肯尼亚、科特迪瓦、莫桑比克、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塞舌尔、南非、坦桑尼亚等32个非洲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中方海洋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官员、专家和学者近200人出席论坛。非洲国家是我国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重要合作伙伴。我国在蓝色经济、海洋观测监测、大陆架研究、能力建设等方面已与非洲国家开展多项务实合作。本次论坛以“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以下简称“海洋十年”)背景下的中非合作新契机为主题,围绕推动落实《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
  • 2022-07
    29
    由我所贾宇副所长等主编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中译本第五卷,近期已由海洋出版社出版。原书主编迈伦·诺奎斯特;中译本主编吕文正、毛彬、唐勇、贾宇;翻译焦永科、焦健、秦莉、万芳芳;海洋出版社,2022年。《<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是在联合国原负责海洋法事务的副秘书长萨切雅·N.南丹(Satya N.Nandan)大使的倡导下,由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有关组织者和参加者,特别是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起草和磋商的有关外交官和学者以及联合国秘书处一些官员分别撰写,由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和政策中心负责编撰、出版的一套丛书。南丹大使任全套丛书的总编,该丛书为《公约》的每一条款和相关文件及附件的争论焦点和协商过程提供了翔实的历史史料,以评注的方式加以分析和解读。 该丛书共七卷,中译本近700万字,从2006年开始翻译至2022年完成全部翻译编辑出版,历时达十六年之久。中译本是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翻译编辑出版的,第六卷于2009年最先出版,第七卷则于2
  • 2022-07
    19
    2022年7月15日(纽约时间),中国、萨尔瓦多、斐济、巴基斯坦和南非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在2022年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期间共同举办“现代海洋法促进可持续发展”视频主题研讨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大使主持会议。联合国法律事务副秘书长苏亚雷斯、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洛奇和联合国秘书长海洋事务特使汤姆森作为特邀嘉宾致辞。来自亚太、非洲、欧洲和美洲地区的专家学者作为主讲人,聚焦海洋法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发表见解。俄罗斯、斯里兰卡、伊朗、尼加拉瓜等国代表在互动环节发表评论。我所所长张海文研究员应邀参加边会并做题为“不断发展中的现代海洋法”(The  Evolving Modern Law of the Sea)的发言。中国常驻团主办“现代海洋法促进可持续发展”主题研讨会 (china-mission.gov.cn)附件1:“现代海洋法促进可持续发展”主题边会议程附件2:不断发展中的现代海洋法(7.16 联合国海洋法边会发言大纲,张海文)不断发展中的现代海洋法(7.16 联合国海洋法边会发言大纲,张
  • 2022-07
    19
    海洋可持续发展领域最重要的国际会议——联合国海洋大会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在葡萄牙里斯本举行。本次大会由葡萄牙和肯尼亚政府共同主办,会议主题为“扩大基于科学和创新的海洋行动,促进落实目标14:评估、伙伴关系和解决办法”。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全会和互动对话议题会议。中国代表在全会发言中高度评价本次大会聚焦以科学和创新为基础寻求解决方案,推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实施,倡议国际社会进一步深化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科学认知,强化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加强全球合作与伙伴关系。与大会平行进行的是8个互动对话会,在主题为“通过执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提升海洋及其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互动对话会议上,中国代表、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贾宇作为联合国指定的本专题小组成员做会议发言。她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确立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维护全球和地区海洋秩序等方面的作用,认为《公约》兼容其他国际法规则,
  • 2022-07
    04
    2022年6月21日至26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简称CBD)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4次会议(简称内罗毕会议)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我所所长张海文研究员线上参会,副研究员罗刚博士以及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首席专家郭寅峰高级工程师现场参会。内罗毕会议是2022年3月瑞士日内瓦会议的续会,继续磋商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简称COP15)主要成果文件“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简称“框架”)的案文。中国政府代表团由生态环境部(团长单位)、外交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及单位组成。自然资源部参会代表重点参与“框架”中涉海议题的磋商,全面阐述我国的立场和观点,对案文草案提出兼具雄心与务实平衡的修改建议,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自然资源部代表在内罗毕磋商会议现场 会议期间,自然资源部代表在团长单位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场下调研工作,与相关缔约方代表、国际组织代表等开展双边会谈,就双方关切议题交换了意见。 自然资源部代表与相关参会代表进行双边会
  • 2022-06
    14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安排,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统一笔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笔试时间2022年6月26日上午8:30—10:30。二、笔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会议室三、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6月22日9:00—6月26日9:00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场安排参加笔试。四、注意事项1.参加笔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取消笔试资格。2.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就相关事宜进行联系。3.请考生密切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以及海洋战略所门户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2022年6月14日附件1:海洋战略所2022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疫情防控指南.docx附件2:海洋战略所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 2022-05
    30
    2022年5月20日,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战略所、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共同承担的面向2050年的创新发展研究项目进行了开题评审,曾恒一院士为专家组组长,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刘海岩处长出席会议。会上,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汇报,对研究框架和内容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后续,项目组将结合专家意见,围绕任务书设定的目标、进度开展研究工作。战略所作为牵头单位将进一步强化专题、子专题的衔接、配合,严格把控研究质量和时间安排,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 2022-05
    13
    2022年5月11日,我所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郭红岩教授,围绕“《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六‘环境紧急事件的赔偿责任问题’”做专题报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六由第28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于2005年通过,专门规定南极环境紧急事件引发的责任问题,目前已有19个南极条约协商国审议通过。南极环境紧急事件的责任问题既是当前国际海洋法研究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也是各国在南极事务管理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现实问题。学术报告会重点解读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六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紧急事件”的内涵、附件六的约束主体、赔偿责任的类型、责任纠纷的解决机制等,分析了附件六谈判签署过程中各方的主要利益诉求,梳理了主要国家批准附件六的情况以及实施举措,研究了我国批准附件六的利弊和时机,并提出了我国批准附件六的实施路径建议。参会人员还围绕主要国家批准附件六的动机考量、我国政府批准附件六的实施主体、附件六与我国南极立法的有效衔接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该学术报告为我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