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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
    07
              2017年2月24日,“极地法律体系研究”子专题2016年研究成果通过极地专项办的年度检查,考核成绩为“优秀”。自该项目启动以来,连续五年保持“优秀”记录。“极地法律体系研究” 系“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专项”的软科学研究子专题之一。本子专题研究人员以战略所研究力量为主,吸纳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以及华北科技学院等高校的人才参与。研究内容覆盖南北极的重点和难点法律问题。
  • 2017-01
    17
    战略所成功举办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讨会12月12-13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北京举行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讨会。目前,联合国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保护与可持续利用BBNJ谈判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正式启动“关于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的制定进程。明年我国将参加联合国关于BBNJ问题的第三次、第四次预委会,就协定的内容和要素与相关国家进行协商。本次会议召集业内相关专家,就谈判所涉及的问题集中研讨,将为我国深度参与谈判,维护国家利益建言献策。来自外交部、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大洋协会办公室、海洋一所、二所、三所、监测中心、发改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中心、环保部南京环科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社科院、中船重工集团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北京邮
  • 2016-12
    26
    战略所党委书记、副所长贾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名单(49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万    猛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    瀚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孔庆江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卢    松     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外交学院教授 司玉琢     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左海聪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 石静霞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 刘晓红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刘惠荣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 朱金善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教授 朱榄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邢海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丽新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余劲松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学研究所所长 初北平     大连海事法院法学院院长 吴志攀     北京大学副校长 张乃根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文广  
  • 2016-09
    05
    海峡两岸在南海的主张一脉相承。大陆方面,自1949年以来,先后以立法、声明、白皮书、公告等形式主张南海诸岛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与大陆一样,台湾地区也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声明、文告等形式主张南海岛屿主权和海洋权益。   马英九及国民党当局为维护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所做的努力,不仅得到了岛内民众、国际社会的肯定,同时也向国际社会表达了中华民族坚守南海岛屿主权的决心,对未来台湾处理南海问题划定了一道“防火墙”。   民进党必须遵守台湾目前的“宪政体制”,必须尊重岛内维护南海主权的民意,必须重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大陆共护祖产。    两岸在南海的主张一脉相承   众所周知,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根据现有文献记载,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取得了南海诸岛的主权。中国历代政府也采取通过列入地方管辖范围、水师巡视、标绘于舆图(指古代的地图)等多种方式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
  • 2016-08
    26
    核心阅读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充满程序、法律、证据和事实上的错误,完全没有公正性、公信力和约束力。本文以历史性捕鱼权为切入点,认为临时仲裁庭所提依据,如在《公约》谈判过程中,关于在《公约》所设海洋区域中保留历史性捕鱼权的要求被拒绝等,存在法理谬误。同时,“裁决”否认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具有历史性捕鱼权,但却赋予菲律宾在黄岩岛周围水域以历史性捕鱼权,只不过是包装在“传统捕鱼权”这一名目下。这一做法前后不一,区别对待,丧失公正性。 ■付玉    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有关适用仲裁程序的限制性规定,于7月12日对实体问题作 出了“裁决”。正如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所明确指出的:“裁决充满程序、法律、证据和事实上的错误,完全没有公正性、公信力和约束力”。该“裁决”中关于历史性捕鱼权的有关内容就是其不严谨、不客观、不公正的力证之一。 临时仲裁庭关于中国历史性捕鱼权的有关裁决存在法理谬误   在对实体问题的
  • 2016-08
    26
       菲律宾单方就南海有关问题提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以来,不顾中国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有关争议的立场,单方推动仲裁程序。在此过程中,菲律宾和仲裁庭不断添加和变更诉求,裁决结果引发关注和热议。国际法学界对此仲裁从程序到实体上存在诸多质疑。   单方提起附件七仲裁的基本要件之一是诉求构成真实的争端。菲律宾的诉求刻意回避中菲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实质,并未真正对应中国的岛礁归属、海洋划界和其他权利主张。仲裁庭声称菲诉求中提到的南海岛礁的地位问题不涉及这些岛礁的主权争端。但是在南海,如果不考虑岛礁主权归属和由此产生的权利,仅判断某个陆地是岛是礁或是低潮高地,则仅是法律技术层面的探讨,并不构成仲裁庭可管辖的争端。如果将岛礁法律地位作为产生海洋权利范围的判断标准时,则需以确定这些岛礁的主权归属为前提条件。因为岛礁自身无法脱离国家而产生权利。判断岛礁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中的地位时,还需考察地理特征、地质地貌和历史事实等要素。   单方提起附件七仲裁的另一要件是存在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 2016-08
    02
    2016年7月29日,浙江大学海洋学院院长、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原所长张海生在战略所做了极地战略学术报告。报告围绕我国极地科学考察的现状、国际极地科学研究的动态、我国极地科学考察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极地科学“13·5”创新发展思路等问题深入浅出的介绍和分析。通过回顾我国极地科考的发展历程和对比国际极地科学的发展态势,张院长肯定了我国极地事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分析指出了我国极地科学考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张院长认为,在十三五期间,中国的极地科考应以科学引领与国家需求相结合、以地球系统科学为依据,确定总体研究目标,以重大科学问题为基础,确定相应的科学研究计划和相关的研究项目。
  • 2016-07
    27
    7月26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京举办推进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领域合作研讨会。来自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法制与岛屿司、战略所、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等部门单位的领导、专家出席会议。与会人员围绕我与小岛屿国家外交往来与合作、海洋合作基础、小岛屿国家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作为联合国识别出的具有环境脆弱性和发展特殊性的国家群体,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小岛屿国家广泛参与国际协商和谈判,在国际上的重要性和能见度迅速提升。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太平洋小岛屿国家是我国大周边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自然延伸。目前我国与小岛屿国家高层会晤增多、经贸合作深入,总体合作形势大好。我国与小岛屿国家海洋合作前景广阔、意义重大。与会专家建议加快推进小岛屿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及我与其开展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朱璇)
  • 2016-07
    27
    7月22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北京举行应对联大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BBNJ)执行协定谈判第二次专家组会议。来自中央海洋权益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国际合作司、大洋协会办公室以及北京大学等科研院所近40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联大BBNJ预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总结涉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包括惠益分享;区划管理工具,包括公海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以及跨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并就相关具体问题做了系统详实的报告。会议指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占全球海洋面积的64%,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BBNJ执行协定,是现阶段国际法和海洋领域最受关注、最为重要的立法进程,也是新时期对海洋新资源、海洋活动方式和海洋空间管理的建章立制,攸关全球海洋权益的分配和海洋秩序的调整。会议还指出,我国作为快速发展的海洋大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拥有广泛的利益,要拓展和确保我国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合法权益。在履行负责任海洋大国国际义务的同
  • 2016-06
    15
    By Jia Yu (China Daily) The United States and some of its allies are using international forums to sensationalize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especially the arbitration case initiated by the Philippines in January 2013. Although China rejected the notice of arbitration by the Philippines in February 2013 and made it clear that China will neither accept nor participate in the arbitration, the Philippines handed in a request for arbitration to th